顺德女撞死劫匪

  近日广东顺德出一事故,主因是摩托车劫匪抢完财物后逃跑时,被受害者开车追来被撞致死。法院判决认为,虽然歹徒已经逃跑,但是仍属案发时期,所以女司机开车撞死歹徒是正当防卫。此案受到关注的主要原因是人们以前对于抢劫的理解认识不够,原本以为只有遭歹徒袭击时反击才算正当防卫,没想到歹徒已经在逃时事主也可以反攻。那个歹徒也算是笨到家了,没想到现在这人会那么大胆。
  这件事很容易让人想到日本的防卫过度问题,当年德国之所以发动战争,也是借以受辱太甚之故。如果敢以联想一下,以后如遇歹徒欺负,大可以提刀追他几条街找他自卫去。我们完全可以认定此贼不除,必有后患,照这么讲来,斩草除根绝对是个天经地义的理儿。司法如果开放到这种地步,相信犯罪率会降低很多,个人的恩怨自己解决,也避免了冲突在裁定过程中对于双方的能量消耗,人们不会再忍。这也能证实一个现象,就是那些可以拥用私人枪支的国家不见得犯罪率就高,禁止私人拥用枪支的国家犯罪率也不一定就低。
  就纯法理来看,顺德女主动出击已经逃跑了的歹徒绝对是防卫过度,那伙抢劫的得手后再返回伤害受害人的机率是很小的,但以后就有可能会。法院只所以会作出那样的判决,更多的可能是考虑到当地的民情民意,抢夺犯们不去杀人放火,专门干些定刑较轻的活儿,形成一个阶层后会让平常人愤怒已极。这点我有所体会,就拿郑州来说,只要住上两三年的人几乎没有不丢过自行车电动车的,那些小贼几乎可以形成一个新的群体,抓进去再放出来,放出来每天还照偷好多车,城管条例曾出台过重治方案,凡偷车被抓者可判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徒刑不等。都市村庄里的村民曾合伙打死过偷车贼而没有受到惩处等等,也可以反映出法理并不是死板板的供人推敲的。只能说是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了。
  以后见了歹徒抢劫,最好是别先去报案,而是先给他钱,等他走后再赶紧拎刀去追,先替政府收拾了他。只要各地的法理都能像顺德法院那样理解的话,我们就能使歹徒害怕我们。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