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次级不公正

  主流的观念和媒体一再劝说人们如果遭受了不公正的对待不要以暴易暴,要诉诸法律以寻求公正。但是上海杨佳袭警案的民间解说,已经为此做了明确的注脚,亦即法律是暴力的终结者。并不是暴力和各种犯罪诱因的阻挡者,当有不公待遇和委屈得不到释放时,这种历史仍会重演。法庭虽然会例行裁定前的调解程序,但是大家都知道,当某一种矛盾还未积累到将要爆发恶果时,它不会出现,只会坐视不管,文明教育和普法教育远远配不上大学生和农民工那样的知名度。
  所以,道德,舆论,法律,原始武力和忍气吞声成为人们解决矛盾的主要途径。并最终由法律施实最后的裁决。我认识的好几个人都是因为受到了欺负或侮辱,并最终报复过度而受到刑罚。几乎所有的法庭只考虑后果,对起因并不多加追究,这使某些人们总是生活在愤恨中,并且现实生活中,报恩的总是没有报仇的动力大,人们常常会轻易忘掉别人所给予的好处,而将别人的所给予的仇怨能深记多年,并在意识里充分放大,伺机报复。所以从某些方面上来看,法律很没有爱心,总是在裁杀自己没有精心培育的人。从这方面上看,养殖厂里的鸡的猪都会感到无比幸福,最起码,他们的出生已经充分享受了最终要死的扶助待遇。而社会上的积怨,好比是不开工资的敢死队,被大法给终止了,如果没有法律,将会是由时间和自然法律充当这一角色。
  法律的这种次级不公正,治标不治本,从论理上来看,法理更应该像一个负责任的男人一样,培育好的树苗才更有修裁权。虽然这并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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